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办理要件

(一)《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复印件(一式三份)。(三)申请人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三、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携带要件材料到企业注册地的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申请。

(二)资料审核。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及时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正常运营时间、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内对比查询。符合条件的报旗县区人社部门审核。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旗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合格的,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本人银行账户或企业账户。

五、办理机构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