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平台公司,是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和普通的国有企业存在很大区别。
第一,平台公司由地方政府全资设立,主要职责是替政府融资,执行政府安排的建设任务,并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实体。比如,各地的城投、建投、交投,等等。实际上,他们是政府的另一种身份,有时甚至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
第二,平台公司是隐性债务的主要来源,需要以财政资金偿还债务。平台公司往往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将融来的钱用于政府要求的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旦融资规模失控,则可能超出财政支付能力。
第三,平台公司常常作为地方政府的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共同实施PPP项目。此时,平台公司是政府的代言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代政府行使职权,往往对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第四,平台公司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与政府融资方式变迁关系密切。曾经很长一段时间,地方政府不能借款不能担保,但地方建设任务繁重,需要资金,不得不通过平台公司筹集资金。近年来,国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其他方式都被禁止,平台公司的使命应该结束了,但想彻底退出仍然很难。
以公司的身份,做政府的事,功过是非,历史自有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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