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需要上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想了解个税如何计算,首先区分什么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由学校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

下面来看看每项收入的个税是如何计算的吧~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包含: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教职工在校内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举个例子:A员工4月收入19223元(含工资2333元、津贴12300元、校内其他收入4590元),1-4月累计收入78092元,累计专项扣除5291.76元(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合计8000元,减除费用20000元,1-3月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017.01元。

A员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所得额=78092-5291.76-8000-20000=44800.24元。个人所得税预扣率对应表格中的10%,速算扣除数2520元。A员工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44800.24 × 10%-2520-1017.01=943.01元。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计算;每次收入4000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1)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2)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举个例子:B员工在某高校(非本校)取得劳务报酬4000元,B员工的应纳税额所得额=5000 × 80%=4000元,个人所得税预扣率对应表格中的20%,B员工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4000 × 20%=800元。

三、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四、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举个例子:C外籍人员取得劳务报酬10000元,C外籍人员的应纳税额所得额=10000 × 80%=8000元,个人所得税率对应表格中的10%,速算扣除数210元。C员工本期应代扣代缴税额=8000 × 10%-210=590元。

五、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注: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举个例子:D员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00000元,个人所得税预扣率对应表格中的10%,速算扣除数210元。D员工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00000 × 10%-210=97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