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x (1 - 30% )或 =(每次收入额-800) x 20% x (1 -30% )

2. 每次收人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x(1- 30%)或=每次收入额 x (1 -20% ) x20% x (1 -30% )

【例】某作家取得一次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稿酬收入20 000元,请计算其应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x (1-30% )= 20 000x(l -20%) x20% x(1 -30%) =2 240

 

二、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 x20%

2.每次收人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 (1 -20%) x20%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 20%

四、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佘额为应 纳税所得额。每次收人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人在4 000元以上, 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納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 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人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 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 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繕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 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 由纳税人负担的诙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1) 每次(月)收人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〇0元为限)-800元

(2) 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x (1 -20%)

(二)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樽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 粗赁靳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

(1) 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 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2) 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①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 向盅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 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④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