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新房及其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不含税转让收入的金额=?

2.扣除项目合计=?

(1)扣除项目1

第一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与取得土地相关费用+契税

(2)扣除项目2

  第二项: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扣除项目3:房地产开发费用

分两种扣除方式:

  ①如果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②如果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4)扣除项目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以及不允许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可扣除,允许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不能扣除。

  (5)扣除项目5(加计扣除20%):

加计扣除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注意: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加计扣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享受此项扣除。

 

3.计算增值额=?

=不含税转让收入的金额-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4.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5.查适用的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6.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题】2022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已竣工验收的写字楼,应税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

  (1)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

  (3)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

  (4)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

  (5)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解析』

1.应税收入总额:1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加计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3.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4.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5.税率:“超过50%~100%的部分”,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6.增值税税额=3995×40%-6005×5%=129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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