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范围,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十大征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项目,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即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是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也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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